1、全面审计法。是指按照行业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顺序或施工的先后顺序,逐一的对全部项目进行审核检查的方法。其具体计算方式和审查过程与编制施工图预算基本相同。此方法的优点是全面、细致,经审计的工程建设价格差错比较少、质量比较高,缺点是工作量较大。对于工程量比较小、工艺最简单、造价编制或报价单位技术力量薄弱,甚至信誉度较低的单位须采用全面审计法。
2、标准图审计法。是指对于利用标准图纸或通过图纸施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先集中审计力量编制标准预算或决算造价,以此为标准,作对比审计的方法。按标准图纸设计或通用图纸施工的工程一般地面以上结构相同,可集中审计力量细审一份预决算造价,作为这种标准图纸的标准造价;或用这种标准图纸的工程量为标准,对照审计
3、分组计算审计法。把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组,并把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审计计算同一组中某个分项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间具有相同或相似计算基础的关系,再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这是一种加快工程量审计速度的方法。
4、对比审计法。是指用已经审计的工程建设价格同拟审类似工程作对比审计的方法。这种方法一般应依据工程的不同条件和特点区别对待。
5、筛选审计法。建筑工程虽然有建筑面积和高度的不同,但是它们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造价、用工量在每个单位面积上的数值变化不大,我们把过去审计积累的这一些数据加以汇集、优选、归纳为工程量、造价(价值)、用工等几个单方基本值表,并注明其适用的建筑标准。
在工程审计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竣工资料缺少等种种原因,出现一些意见分歧。审计人员本着化解矛盾,既真实地反映工程建设价格,又有助于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树立审计人员良好的职业形象、为国家财政节约资金,同时尽快推动审计工作,注意遵循以下原则:
四、协调沟通原则。注重协调沟通,召开协调会,集思广益、技术商讨,听取分歧各方的意见,必要时咨询权威机构。
国家针对不一样行业工程项目,发布了合同范本,制订了合同通用条款。部分项目在签订合同时,根据项目自身特点,通过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对合同范本中的通用条款进行了修改,而项目结算时却未依据专用条款、仍沿用通用条款约定进行结算。
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清单单价变更均有明确的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的清单子项时,应采用该子项的单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的清单子项时,则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子项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子项可供参考,则由监理单位、业主和承包单位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由于监理单位把关不严,有些变更单价未严格依据上述原则组价,增加工程造价。
承包单位为了中标,往往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施工管理所有的环节、施工风险和交付的建筑产品做出各种承诺。然而部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业主为了其方便管理,忽视上述承诺,在未提高标准的情况下,另行签订各种目标和质量管理等补充协议,以奖金的形式增加工程造价。
一般根据合同约定,承包单位交付合规和优良的建筑产品是其应尽的合同义务。但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由于施工管理不到位部分分部工程出现质量上的问题,对这些质量上的问题的后续处理费用往往金额较大,部分业主简化管理,未对承包单位做反索赔,甚至补偿相关联的费用。
通常承包合同的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对各个工程清单子项的施工流程、措施、工艺标准及相关施工规范依据等均有明确的约定,并明确约定相关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以很多理由,提出各种变更和索赔,规避其合同义务,增加工程建设价格。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