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立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业务职权主要分解为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党风政风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宣传教育、国际合作以及其他职权,这些职权分别由相应的具体部门承担。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信访室的职责包括: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中央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国家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的职责包括: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做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相关的单位移交的有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做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一至第十一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具体包括: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和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承担综合协调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推动作风建设的职能部门。2018年,明确了党风政风监督室的9项工作职能,概括起来就是“6+3”,即“6项综合协调”+“1项综合分析”+“1项专项检查”+“1项工作指导”。主要职责包括: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和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工作、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等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十二至第十六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具体包括: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较为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解决的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的职责包括:审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省(部)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中央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国家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的职责包括: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归口管理新闻传播中心、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社、中国方正出版社等承担宣传教育职责的单位;负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际合作局的职责包括:负责纪检监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工作和履约审议事务;承担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协调反腐败执法、引渡等领域国际合作;负责“一带一路”廉洁建设相关工作;归口管理机关外事工作和涉港澳台事务;等等。
纪检监察机关的别的业务职权还包括组织人事、调查研究、法规制定、内部监督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分别设置了组织部、研究室、法规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等,分别行使上述职权。省级及以下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有区别地设置了相关职能部门。比如,调查研究职权和立法建议职权两者具有一定的相通性,一些地方纪委将这两者整合至一个内设机构,称为调研法规室或政策法规研究室。
本书以纪检监察机关业务工作为主线,从组织机构、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派驻监督、案件审理、宣传教育工作、反腐败国际合作、法规制度建设等方面,梳理了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各项工作的概念、原则、制度、内容、程序和方法,阐释纪检监察工作各领域各环节的必备基础知识,既是新任纪检监察干部在职自学的辅导读物,又可作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入职培训的基础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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