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能(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办理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生产、经营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做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健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施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定种类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施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食盐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盐生产、经营及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用盐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监督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及有关单位执行食盐的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指导县(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全市食盐抽检及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稽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保障食盐质量安全。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十九)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二十)负责全市药品 (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定全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药品较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
(二十一)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二)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组织查处无证经营以及经营假、劣等不符合质量标准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为。查处违反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完善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四)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文字、安全、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宣传、督查等工作。负责扶贫、绩效考评、综治、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负责统筹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卫生健康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本局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编报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预决算。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工作。负责和指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查处有全市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市打假工作方案。组织重点产品专项打假、打假重点区域专项整治。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指导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承担机关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调查研究,拟订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配合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指导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指导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归集共享、联合惩戒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负责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及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开展全市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开展市场监督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和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依法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负责管理全市知识产权、专利工作。承担全市知识产权、专利的教育培训和宣传普及工作。承担组织协调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相关工作,指导县(区)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实施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县(区)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拟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具体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市本级和指导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风险监测、日常抽检工作。拟订和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市本级和指导全市流通环节(含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日常抽检、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流通环节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掌握分析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日常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掌握分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监督管理、日常抽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食盐生产和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特定种类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特定种类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承担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开工告知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拟订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并且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攻关,组织科研成果的评价、转化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管理。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推动参与认证、检验检测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交流与合作活动。
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和法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药品流通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机制的建议。承担监管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组织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分析辖区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药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组织并且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品、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分析辖区医疗器械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组织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组织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掌握分析辖区化妆品安全形势及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配合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配合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及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一) 负责全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复检、评价性检验,综合上报和反馈食品药品质量情况信息。提出本辖区年度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验计划,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对县级市场检验机构以及市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接受相关单位委托检验和提供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技术服务,并指导开展标准、检验方法、检测方法、检测技术、质量评价等科研工作。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执法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测试体系建设,开展有关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检测方法和检测新技术的科研工作。
(二) 承担资质范围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为区域内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保障和服务。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检验等指令性检验工作。受理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委托检验、型式试验、验货检验、鉴定检验和仲裁检验等业务。承担科技成果的检测鉴定和产品技术标准制定、 检测技术方法与标准研究、检测设备研制等工作。承担产品质量技术咨询、培训服务、检验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等工作。
(三)协助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授权范围内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法律规定的其它检定、检测任务。开展计量校准。起草计量技术规范。承担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委托的计量仲裁及其承办有关计量监督中的技术性工作。
(一)协助开展全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生产企业证后检查和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
(二)配合拟订全市年度食品生产企业证后检查、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计划。
(四)协助建立全市市场监管数据库,为市场监管提供数据分析、监测、质量追溯、舆情监测等技术支撑。
(五)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实施、培训应用推广,负责钦州市场监管数据库、信息(平台)系统开发、运行、管理,提供监管决策信息支持等工作。协助指导下级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关信息化的咨询服务。
(六)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监测计划的拟订,相关监测数据信息的归集、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市场监管安全风险评估、预警监控等行业信息分析及监管工作建议等。
(七)负责市局计算机网络、业务系统、办公软件的运行维护。负责市局门户等网站运行、管理和评估。
(八)承担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品质差事件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上报。开展市辖区内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技术工作。
(九)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不良反应监测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