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县级政府统计机构聘用统计协管员(协统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60号)、《广西县级政府统计机构统计协管员(协统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统字〔2020〕8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在做的工作需要,现将我市各县级政府统计机构2023年度公开招聘统计协管员(协统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兴宾区统计局、忻城县统计局、象州县统计局、金秀瑶族自治县统计局、合山市统计局。
本次公开招聘统计协管员(协统员)12名(编外人员),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来宾市2023年公开招聘县级政府统计机构统计协管员(协统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二)拥护中国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组织纪律观念较强,品行端正,为人友善,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4日至2005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
(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范围有统计学类、会计学类、审计学类、经济学类、数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法学类。涉及专业类别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高校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县级政府统计机构统计协管员(协统员)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10月14日8:30至2023年10月20日18: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相关岗位资格条件和相关报考诚信承诺书。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核检查、面试资格审核检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每名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资格审核检查。报考人员可网上查询资格审核检查结果。提交审核前,在报名期间,可改报合乎条件的其他岗位。提交审核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核检查或者已通过资格审核检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3.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统计协管员(协统员)录用考试的重要凭证,须谨慎保管至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
原则上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核检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职位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招聘计划或视情况调整开考比例。
(1)命题:自治区统计局负责统一招聘命题。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岗位所需的知识(含统计基础知识和统计法律和法规)、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不指定教材。
(3)确定笔试分数线:由自治区统计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通过广西县级政府统计机构统计协管员(协统员)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3.发布面试公告。在来宾人才网、来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市统计局分站点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明确面试人选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
主要测试面试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基本技能、专业技能、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领悟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都相同时,按面试第一题分录取,以此类推。面试结束后,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考核合格人选中按照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文件执行。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自愿放弃考核资格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不真实的,以及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没有办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面试、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日。因无考核人选或体检合格人选,以及报考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而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在公示中注明。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的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一)本次招聘考试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原标题:2023年来宾市公开招聘县级政府统计机构统计协管员(协统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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