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审计水平及审计环境的发展变化,审计监督已不能仅满足于揭露问题、核查损失,更重视减少、预防问题和损失的发生,更注重建设项目效益的发挥。经过多年的审计理论发展和审计实践,跟踪审计作为一种创新的审计方式大范围的应用于工程建设领域,并逐渐彰显出其独特的优越性。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发展到更高的阶段,不但要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更要求监督其有效性,以便节约资金、增强效益、促进国家经济发。当前,传统事后审计监督的弊端不断显现。审计时发现了建设项目中存在损失浪费,但资金已经难以挽回;得知某些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但不良影响已经扩大;找到管理制度的漏洞,但问题已难以纠正;查处腐败案件,但当事人已经落马。单一的传统事后审计直接面临着“时间滞后、职能弱化、诉讼增多、风险加大”等诸多现实问题,使审计工作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
总结我国二十多年审计工作的基本经验,审计工作要围绕国家经济中心工作进行,服务于改革开放的大局,通过审计手段和方法创新,充分的发挥“免疫系统”预防、揭露、抵御的三大基本功能。要求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规范,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和预防腐败现象发生,将工程建设项目打造成优质工程、廉政工程、阳光工程。鉴于此,审计需从投资决策开始即参与到工程建设项目中,及时揭露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损失浪费现象和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揭露项目管理中的制度性和体制性缺陷,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并快速反馈,通过提供审计建议来敦促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跟踪审计的普遍推广和步入科学化发展轨道,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体效益将起到良好保障作用。
工程建设项目的生命周期包含了投资决策、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工程完工结(决)算和运营管理等多个阶段。传统审计模式通常仅覆盖施工和竣工结(决)算两个阶段,导致核查不及时,时效性不强,审计工作带有很大的滞后性、片面性和局限性,不能全面反映出对其它阶段经济活动的审核监督。特别是隐蔽工程,如地基基础、混凝土灌注、钢筋捆绑等,常因审计取证困难而深陷“木已成舟”的尴尬。跟踪审计则以资金为主线(资金归集、分配、管理、使用),以项目为基点(项目投资、立项、设计、施工、竣工、运营),顺延覆盖完整的经济过程。能够第一时间跟进,及时有效地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立即提出有效对策建议。
跟踪审计突破了传统一次性审计的局限,将关口前移,渗透到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采取分时段分内容地进行动态审计,有力地克服了传统审计滞后性和片面性的局限。跟踪审核思路更清晰,审计步骤更有序,有助于分析前后阶段互相影响的关联因素,切实做到动态地监督全过程各阶段的运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审计目标层层递进,促进制度持续完善,管理持续规范,使跟踪审计的效果大幅提升。
工程建设项目通常投资规模大,管理环节多,建设施工复杂程度高,会造成项目论证不充分,审批把关不严,工程匆忙开工等,造成项目投资的损失浪费。审计工作开展更需理清思路,有的放矢。跟踪审计将审计监督渗透到建设项目管理的所有的环节,有明确的目的性地选择关注重点,突出主要矛盾,把握关键环节。针对建设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中矛盾较深、漏洞较大的阶段,违反法律法规行为高发的领域,能及时获取必要的审计资料,确保了材料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进而依此做准确分析和判断,适时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建议。
跟踪审计过程中针对阶段性揭露和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内外部和历史现实等原因及可能会产生的后果,寻找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处理问题的方法。特别是对于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方面有一定的问题的迹象或绩效不佳的领域,及时提出并帮助被审计单位做整改。通过梳理分析,将上一阶段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下一阶段审查的重点,有很大效果预防问题的蔓延和扩大化,规避后续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的风险,增强跟踪审计的预防体系功能,形成良好的投资和建设大环境。
受工程建设项目庞大、程序复杂、建设周期长等因素影响,审计力量不足,审计成本有限等困难的制约,只有把全天候的跟踪变为“关键环节”的重点跟踪,才可以做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才能在有限资源条件下最大限度扩大审计成果。审计人员应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从宏观层面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和可能对审计目标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考虑被审计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周期、建设要求、审计资源和审计成本等多方要素后,研究确定审计介入时间和介入环节。
审计作为第三者参与项目建设的过程,本身不是从事建设管理、施工、监理方面的具体工作,而是履行对上述工作的监督职能。如果在跟踪审计实践中不是从第三方独立的角度来实施审计,而是从建设部门的角度来参与和评价审计事项,甚至与监理、建设主管部门等职责交叉、重复等,不仅违背绩效审计提高效率、效益的初衷,更损害审计的独立性,造成审计职能越位。审计人员应恪守《审计法》赋予的监督职能,切实把握好监督者的角色定位,努力做到到位而不越位。同时强调依法独立开展监督。
我国跟踪审计仍处在探索发展阶段,在审计实务的具体操作上存在比较大差异,规范化程度不高。一些共性问题的实施标准不一,弹性较大、缺乏统一做法,导致审计工作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虽然部分地方制定出台了一些跟踪审计的规范,如江苏省在规范化建设方面的工作开展相对较早,但相关规范都仅限于本省甚至某市县地区。全国性法律和法规的真空使得跟踪审计发展受到了一定限制。为确保跟踪审计有法可依,更好地为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应建立一整套跟踪审计的规章制度,制定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健全审计程序和审计规范等。以此为审计人员提供具体指导,使跟踪审计逐步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科学发展轨道。
现行审计项目成果考核和审计人员业绩评价标准注重发现违反法律法规问题,特别是要情要目采用数量等。而跟踪审计的目标是尽量使被审计项目“不出问题,少出问题,至少不出大问题”,显然两者就目的性而言存在一定矛盾。如果统一按照现行审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跟踪审计的成果将难以充足表现,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容易受到挫伤,不利于绩效审计成果的推广,不利于审计监督“免疫系统”功能的充分的发挥。鉴于近几年我国跟踪审计的实践,成果考核和业绩评价标准应该进行相应调整和创新,宜改变以往以工程核减率、大案要案等作为单一评价审计效果的观念,强调绩效审计。比如,更多关注通过审计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管理、提高绩效,更多地关注通过审计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提高风险防御能力,增强防腐拒变体系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