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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工作体系的思考
发布时间: 2024-06-04来源:安博体育登录入口

  自2003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以《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为新起点,建立完善了一系列监管制度体系,从体制上、机制上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初步构建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组织体系和法律和法规制度体系。

  我省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规定,先后制定下发了《四川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四川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日常监督细则》、《四川省国有企业监督检查成果运用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监事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出台了《关于逐步加强与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四川省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配套文件,对进一步建立健全监事会体系,加强完善监事会监督体制、逐步加强监事会监督成果运用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全面支撑了监事会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中监事会职能职责的规定,监事会在工作中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下五大监督工作体系。

  (一)依法治企的监督工作体系。依法治企、依法监督是国有企业监事会生存的基础,完整的合法合规性监督工作体系应包括:法律监督、行政法规监督、部门规章监督、地方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监督、公司章程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监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等,按规定履行职责。

  (二)财务活动的监督工作体系。监事会应围绕企业财务预决算管理监督、重大财务事项监督、会计报告真实性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监督等方面,坚持以企业财务和会计活动为监督客体,查阅企业财会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别的资料,验证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工作体系。国有企业赋有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职责,在通过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运营状况、偿还债务的能力状况、发展能力状况等方面的相关指标,反映企业资产运营质量优劣的同时,需进一步关注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的考察,并围绕其建立一整套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体系。

  (四)经营者行为监督工作体系。监事会作为国有企业出资人的监督代表,需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决策失误行为、以权谋私行为、职务消费行为、关联交易行为等方面的监控。为充分的发挥和体现监事会工作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在履行对经营者行为监督的职能过程中,应当强化有关法律和法规赋予监事会的三大权力,即纠正权、报告权和建议权。

  (五)经营管理业绩评价监督工作体系。监事会对企业经营者经营管理业绩的评价应该是多角度、全方位的进行,重点应侧重国资运营中的持续发展能力、核心竞争能力和资产效益质量状况等方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主要有战略规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或净资产收益率、核心业务收入增长率、国资收益收缴等。

  监事会是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们国家国企改革特别是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其地位和作用日益凸现。但从目前的真实的情况来看,监督工作并没有真正到位,部分监督并未触及到企业内在实质,对公司潜在的违规风险,由于缺乏有效监督手段,监事会未能及时有效地发现;造成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大多有如下几个方面:

  国有企业普遍对监事会机构设立和职能职责认识不足,依法治企意识不够。监事会成员多为兼职,往往因传统思维,使他们不习惯也不愿意对企业主要领导做监督,故不能积极主动的开展监督工作。

  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虽然设立了监事会,但监事配备不齐,且监事成员均为兼职,具备的专长较单一,缺乏综合的业务知识;同时,受其本职工作的限制,很难再有时间和精力去管理和参与企业监事会工作,造成监督工作开展乏力。

  尽管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了监事会对企业财务的监察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监督权,但对于具体实施过程中的配套权力并没有明确规定,使监事会很难准确把握。同时监事会在经营过程中的事前知情和咨询权力往往没有真正落实,造成了监督信息的滞后,监督工作开展较困难。在制度与立法层面,对监事会约束机制不够完善,对监事会的业绩缺乏一个衡量的标准,造成监事会履职行权的质量不高,发挥作用不明显。

  目前,监事会监督手段较传统,尚未充分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方法,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适用于监督检查业务的企业预警系统,造成对企业重大问题和事项反应不够敏锐。此外,在监督范围上,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侧重财务检查的职能定位也慢慢变得不适应出资人对企业全面监督的新要求,在监督方式上也不适应及时掌控企业动态的新要求。监事会监督不到位,公司法要求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相互制衡的机制就难以形成,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也就难以完善。

  加强监督约束,建立和完善监事会监督工作体系是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为确保监事会监督约束作用的正常发挥,建议从如下几方面着手:

  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管理层充分认识规范监事会职能、发挥监事会作用的重要意义,逐步的提升把企业重大决策、经营行为置于监事会监督之下的自觉性,真正形成董事会、经营层、监事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衡的现代管理机制。端正监事会成员思想,提高素质,使其深刻认识到监事会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履行监督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调动监事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加快监事会机构建设,充实监事会力量,严格按照监管规定选配、委派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规范监事提名制度;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当选之后,合理调整其岗位,以保证职工监事监督的独立性。对监事会成员的任职要求做适度提升,除了常规的法定条件之外,还应选择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经验比较丰富、具备财务审计知识且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敢于监督、廉洁自律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作为监事会成员。定期对监事会成员进行监事工作培训,从而为监督工作质量提供坚实的保障。

  监事会要明确自身的法定地位,依法履行职权,不缺位不越位;修订完善《监事会议事规则》,遵循议事规则规范运作,对违反法律法规情况及时提出建议,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建立完善相关考核制度,加强对监事会业绩考核,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评价监事履职情况;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企业自身情况,合理保障监事会经费支出;建立兼职监事的薪酬考核体系,增强监事履职激励。

  一要对企业投融资、产权转让、贷款担保、资金调拨等重大经营活动做监督,做好监督工作记录;参与决策事项的研究和论证,对发现的问题积极调研并收集资料,及时形成专项报告上报,防患于未然。二要从决策开始,将监督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之中,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有效监督,避免监督工作的盲点和死角。三要把整改工作列为监督的重点,建立工作台账,全程跟踪督导,对问题整改不重视、措施不到位、执行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确保问题落实整改;对已暴露的损害企业利益行为和违法乱纪行为,要积极分析事项产生的主客观原因,制止不良事态发展,力争将损失降低至最低。四要与企业其他监督管理体系形成监督合力,善于利用内外部审计、纪检监察、上级巡视等活动建立各类监督协同联动和会商机制,切实发挥监督促进作用;坚持定期与纪检监察、财务部门沟通情况,及时收集纪检的监管意见和各类检查意见,把握纪检关注的重点,及时有效地发现存在的全局性问题,发挥联动监督作用,认真督促整改落实。

  综上所述,监事会作为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监督职责的代表,建立和完善监事会监督工作体系,是落实“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体制要求的新举措;在实践中需不断地总结和完善,只有从出资人的方面出发,全方位地对企业和企业的经营者做监督评价,才能更好地实现国有企业做强做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最终目标。(广安文旅集团 黄运江)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