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各级红十字会都要依法设立监事会”,明确“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受监事会监督”,形成理事会决策、执委会执行、监事会监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这是推进红十字会组织和制度创新、完善红十字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举措。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20个省级红十字会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200多个地市级红十字会设立监事会。尽管依法设立红十字会监事会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属于起步阶段,如何在红十字会法的框架内,完善和细化红十字会监事会制度,明确红十字会监事会工作职责范围、运作机制、监督方法、监督效能,对于指引红十字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发挥红十字会监事会的功能作用,具有十分紧迫的现实意义。
一是尽快完善组织架构。调查发现,各级红十字会尤其是基层红十字会延期换届情况相对严重,造成基层监事会“各自为政”的断链现象。建议总会强化推进依法建立监事会,反过来以监事会的有效监督促进基层红会按时换届。
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综合性监督管理体系。《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确指出,有效的监督是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要建立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管理体系”。根据这一要求,总结各地监事会经验,课题组建议,整合红十字会已有的各种监督机构和机制,充分的发挥红十字会会长和监事长普遍由上级领导兼任的优势,牵头建立红十字系统综合性监督管理体系。能够尝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监事会与其他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各个相关机构的非正式沟通固定下来,形成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意见,保障监事会履职得到更广泛支持,提升监督效能。
三是准确定位,到位不越位。章程和指导意见对监事会履职范围界定较为宽泛,各地监事会在实践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过度履职和消极履职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在细则中明确监督范围,并强调监事会履职的根本原则是既要积极履职又不得干涉红十字会业务的正常运转,要找准定位,做到适度、恰当。监事会监督应以财务监督为主、业务监督为辅,以合法性监督为主、妥当性监督为辅。要维护理事会、执委会在红十字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地位,避免监事会对执委会工作的过多干预而影响执委会的工作效率。
一是完善监事任免和产生机制,强化监事会监督独立性。强化指导意见中“监事长、副监事长至少有一人为专职”“监事长候选人职级不低于同级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的根本原则,提升专职监事列席执委会会议的监督效能,将“事前、事中”监督落到实处。同时,从专家库和人才库中招募符合指导意见的有关专业人选,亦可在相关专业网站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经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后作为建议人选提交代表大会选举。
二是建立监事会培训制度,提高监事履职能力。总会监事会应加强顶层设计,出台针对监事的培训制度,设计基础培训课程,指导各地开展监事培训。各级红十字会监事会应积极组织监事参加常规培训,尤其侧重监事应具备的基本履职能力提升,例如财务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信息管理能力等,帮助监事更准确了解红十字运动发展、红十字会的治理结构和核心业务,了解红十字会监事会的职责范围、运行机制、工作方式,明确监督什么、如何监督以及监督效果衡量,提高监事的履职能力。
三是建立监事激励和制约制度,增强监事履职动力。建立包含正向激励的积极效应与负向激励的约束威慑的监事激励和制约制度。同时,应当从实际出发,将兼职监事的交通补贴等履职费用纳入监事会经费预算。此外,各级红十字会监事会应建立对下级监事会的监督制度, 制定较为详尽的监事履职评价办法,形成监事会履职自我评价报告报同级党组和上级监事会。上级监事会应适时开展督查工作,完善监事约束机制。
一是形成主动监督和被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流程。从总会指导意见来看,红十字会监事会的监督方式中,主动监督和被动监督相辅相成并行不悖。监事会通过参加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执委会会议,实现事前事中主动监督,通过对红十字会财务收支和项目实施情况做审计,实现事后被动监督。为预防监事会过度监督或消极监督,课题组建议,第一,应在各地探索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固化主动监督的流程和制度,比如属于事前的监事会会议制度、重大决策签到制度等,属于事中的监事会调查研究制度、监事会专项督查工作制度等。第二,应建立监督结果通报制度,比如属于事后的监事会年度通报制度,明确监事会应将审计、督查等监督成果形成报告,向联席会议(含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各相关机构和部门)、会长、党组、上级监事会通报。第三,适当增加监事会被动监督事项,比如,在红十字会官网上公开监事会监督电话与邮箱,接收群众监督和举报,赋予监事会对问题线索的调查权,公布调查的最终结果等等,使总会的章程和指导意见法规赋权更具可操作性。
二是构建双线管理架构,形成内控评价和内控监督制度。总会指导意见规定了监事会的内部监督原则,监事会应对红会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做监督检查与评估, 形成内控评价和内控监督制度。对此,课题组建议:第一,构建双线管理架构。内控部门既要向执委会汇报,又要向监事会汇报,内审和内控工作的绩效同时受执委会和监事会评价考核,形成“双线管理”。第二,形成内控评价和内控监督制度。内控评价与监督是单位内部控制得以有效实施的保障机制,保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相互制约、相互协调。根据真实的情况,红十字会跨部室的内控机构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在此基础上,监事会牵头组成评价工作小组,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实施现场测试,汇总评价结果,编写评价报告,督促缺陷整改。
三是创新工作手段,推进数字化转型。围绕数字化转型和“数智红会”的推进。学习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方法,积极地推进监督工作数字化转型。加强精准监督,积极跟进红会“在线捐赠”“精准救助”等网上实施项目,及时有效地发现问题,督促改进。积极地推进监督内容和流程的可视化,推动项目监督即时化、便捷化、透明化。
四是加强信息公开,持续提升社会影响力。建议监事会加强同业交流与实地调研,在红十字会官网上开辟监督信息专栏,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宣传,展示监事会调研足迹和活动信息,将内部监督成果展示给群众,将监督成效交给群众检验,将积极正面的共同价值传达给群众,提升群众对红十字会和红十字会形象的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