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3.39亿元,占资产、营业收入之比为32.59%、363.92%,同比下降57.74%,截至目前泰一指尚应收账款回款极不理想,公司应收账款的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公司无法消除以上事项对当期业绩的影响,公司2024年度的年审会计师仍会就该事项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届时公司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由于子公司泰一指尚业务转型失败后,逐步收缩并停止原互联网营销业务,应收账款回款情况逐年恶化。随着营业收入的年年在下降,公司货币资金各期末余额和各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也分别呈现下降和持续净流出状态,若公司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取得足够的现金流,将不能遏止流动性风险的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风险!
●公司本次回复中涉及2024年度的财务数据信息均为审计前数据,尚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定。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750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针对《监管工作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做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年报显示,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23.17万元,同比下降52.11%,扣除和主要营业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营收为7,289.77万元,均为运营商号卡推广服务业务实现的收入,报告期内毛利率为-5.59%,同比减少5.38个百分点;扣非前后的净利润分别亏损5.68亿元、5.14亿元,已连续4年亏损。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6,954.78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74.60%;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3,217.33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38.22%。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1.60亿元,已连续4年为负。2024年一季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70.70万元,同比下降19.82%。此外,经公司自查,公司对2023年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净利润等科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显示,部分营业收入按净额法确认等调减营业收入3,500万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运营商号卡推广服务业务开展情况,包括开展期限、经营模式、采购模式、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方式及其依据等,相关业务是不是具备商业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一致;(2)结合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公司所处行业地位、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成本构成及变动等,定量分析报告期内营收及毛利率大幅度地下跌的具体原因,并结合一季度收入构成及经营情况等,说明2024年度是不是真的存在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净利润亏损的风险;(3)补充披露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的名称、所在地、业务往来内容、交易金额、回款情况、收入确认金额、合作期限,说明是不是真的存在关联关系,和公司是否存在对单一客户较大依赖的情形,是否符合行业惯例;(4)结合业绩预告更正情况,说明相关调减收入涉及的客户及业务具体情况、收入确认方法发生变更的原因,并说明2024年一季度及目前与相关客户业务开展情况及收入确认方法;(5)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收入确认及结算政策等,补充说明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持续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行业趋势相符,是否存在为他方垫付资金、承担费用的行为;(6)补充披露对2023年前三季度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原因、发现时点及过程,并自查是否存在其他会计差错情形。
(一)补充披露运营商号卡推广服务业务开展情况,包括开展期限、经营模式、采购模式、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方式及其依据等,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一致
运营商号卡推广服务系子公司杭州卡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赛科技”)的主要业务。该公司于2020年8月被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一指尚”)收购并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22年3月转为公司一级子公司,主营业务至今未发生重大变化。
卡赛科技的经营模式主要是为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广电等四大运营商的通信业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硬件产品、语音及流量产品、用户维护、设备运维等)提供全方位的营销推广服务,目前卡赛科技业务主要是为运营商号卡和存量包提供用户端推广服务,通过在不同互联网平台(如快手、抖音、腾讯等,具体详见本监管工作函回复一(一)4销售模式所述)为四网通信运营商销售手机号码卡及套餐产品,并根据所销售卡的数量及后续留存率等考核条件收取一定比例的渠道服务费。具体业务类型有:
运营商增量业务系运营商根据卡赛科技(号卡推广服务商)每月发展的号卡用户数量进行渠道评定,并根据每张发展后的号卡的实际消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结算。卡赛科技通过各类线上线下渠道发展意向用户,提交给运营商审核使其发卡配送,后续通过运营商与卡赛科技共同维护发展的用户。
运营商存量业务即存量套餐办理业务,含流量类套餐和权益类套餐(流量和视频会员、音乐会员、办公软件等),根据运营商配置的套餐办理通道,卡赛科技进行封装(根据运营商提供的接口和宣传要求,形成宣传视频和宣传落地页),对其套餐包进行线上线下推广,促进用户办理套餐流量包,最终根据用户套餐包订购及使用情况进行结算。详见下图:
1)通过社交平台的广告位、直播间宣传和推广号卡,公司在社交平台账户中预充值业务款,平台根据每日的推广消耗情况对预充值款进行划扣;
2)通过发展互联网平台合作伙伴,双方约定成功推广号卡或存量包,结算对应的推广费用。
卡赛科技销售模式主要系在流量平台(头条、快手、腾讯等)、电商平台(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等)、直播平台(抖音、快手等)、其他固定点位(支付宝、百度及其他APP等)通过自营或代理商销售手机号码卡及套餐。普通消费用户通过店铺商品链接、小程序链接等方式收集用户线索,用户线索收集后由各大运营商安排通过顺丰、邮政或自有员工上门帮助用户开卡激活和充值,用户使用卡产生消费后视为销售一笔成功订单。
卡赛科技在其互联网平台渠道推广运营商号卡、套餐、流量包等,提供相关服务后,根据运营商考核结果及结算标准收取销售手续费、补贴费用或服务费,根据运营商提供的结算单,确认推广服务收入。
每个运营商对各类业务均与卡赛科技约定了具体的结算政策,运营商酬金政策周期分为3-36个月不等,根据不同的运营商,不同省份及产品都有对应政策,如增量业务移动运营商为6-9个月,联通电信多为12-24个月,广电为36个月。存量包业务移动多为3-6个月,联通电信为6-24个月。在每月推广服务提供后,运营商于次月初根据办新卡或者各类套餐的人数、用户在网或者套餐使用情况等考核指标,按照约定的结算政策统计并结算当月应与卡赛科技结算的服务费。根据结算规则,卡赛科技可在推广完成后的数月内根据用户在网情况或者套餐使用情况以及套餐金额等与运营商结算推广服务费。款项基本于收入确认后一个月左右回款。由于在推广服务完成时较难准确预计该推广服务后续数月可能实现的收入,因此对于该类业务按照运营商实际结算的服务费金额确认收入,对于后续数月可分享的收益不进行暂估确认,需待运营商考核完成并结算时予以确认。
由于运营商号卡推广服务是根据运营商结算政策统计并结算当期服务费,运营商考核推广效果与最终结算挂钩,同时号卡推广过程中卡赛科技自主确定推广方案、供应商及采购报价,并且在推广过程中,需监测供应商推广效果以及合规性以符合运营商考核标准,因此若运营商最终考核未达标或因违规导致无法结算推广服务费时,则存在推广服务费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的风险,故卡赛科技承担了主要商品交易风险,应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1)业务具备市场需求和行业背景:移动互联网和5G技术推动了通信市场的增长,用户对移动通信服务需求不断增加,运营商对于在互联网上向用户推广其通信业务产品有巨大且稳定的市场需求,这对运营商拓展用户,提升其通信产品传播和付费转化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主要通过流量平台、电商平台和直播平台等进行推广,收入来源包括销售手续费、补贴费用和服务费;
3)法律和合规性:公司业务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拥有通信管理局颁发的电信增值业务SP10684138号段、ICP双证、IDC行业资质,并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体系,确保业务合法合规;
4)财务可行性:通过号卡推广业务获得稳定收入,尽管毛利率下降,但采取了优化成本结构等措施,来增强财务稳定性和盈利能力;
5)客户和市场反馈:公司与主要运营商保持长期合作关系,表明客户认可度高,市场反应良好,公司在行业内拥有知名度和影响力,市场反馈表明推广服务有效。
上述可比公司均经营增值电信业务,除朗玛信息具体业务有所不同外,另外两家可比公司与卡赛科技一致。
(二)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所处行业地位、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成本构成及变动等,定量分析报告期内营收及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并结合一季度收入构成及经营情况等,说明2024年度是否存在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净利润亏损的风险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1月发布的《2023年通信业统计公报》,2023年,我国电信业务收入累计完成1.6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6.2%。按照上年价格计算的电信业务总量同比增长16.8%。
移动数据流量业务收入小幅回落。2023年,完成移动数据流量业务收入6,368亿元,比上年下降0.9%,在电信业务收入中占比由上年的40.5%下降至37.8%。
由此可见,近三年电信行业增速逐年放缓,移动数据流量业务在2023年出现了负增长,公司作为运营商的服务商,从业务规模角度上看,在行业中尚不具有明显竞争优势。
同行业可比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均出现一定幅度增长,行业平均收入增长11.32%,毛利率增加2.21%,相比本公司营业收入出现较大幅度下滑,主要系2023年度本公司经营资金压力进一步加大,运营商考核结算周期增加,进一步压缩公司的运营资金,在公司经营战略方面逐步趋向收缩和防守,最终导致2023年度营业收入的大幅下降。
运营商号卡推广服务业务的成本构成主要为流量推广费用、固定点位成本等成本。流量推广费用为一次性结算,根据平台出价建议进行投放;固定点位费用有三种类型,一种同流量推广费由平台规则决定,一种为发展用户固定采购单价,一种根据发展用户质量结算。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度运营商号卡推广服务业务的成本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子公司卡赛科技经营的运营商号卡推广及存量包业务下滑所致,2022年度和2023年度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2023年度公司运营商号卡推广及存量包业务营业收入7,289.77万元,较上年减少9,444.74万元,降幅56.44%,营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系2022年受三大运营商合作与竞争结合的经营战略影响,公司增量号卡产品的资费上涨,使得客户群体接受度变差,2023年度相关业务进一步减少,公司转而开拓新客户中广电,与其进行合作推广号卡和存量包。由于中广电考核结算周期为36个月,且第一年开始合作,营业收入规模相对较小,导致整体营业收入的下降,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2023年年度运营商号卡推广及存量包业务毛利率-5.59%,2022年年度毛利率-0.21%,较上年下降5.38%,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公司第一年与中广电合作,考核结算周期较其他运营商长12-24个月不等,公司在前期的市场推广方面投入相对较大,经中广电考核结算的收入在短期内无法覆盖初期投入的成本,导致亏损较多,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一季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154.3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12.47万元,净利润-5,136.12万元,亏损较上年同期增加447.19万元,2024年一季度经营情况并未明显改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继续下滑且亏损继续扩大,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扩大营业规模和范围,根据2024年一季度的经营情况推断,仅维持当前的业务状况,公司存在2024年度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净利润亏损的风险。
(三)补充披露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的名称、所在地、业务往来内容、交易金额、回款情况、收入确认金额、合作期限,说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公司是不是存在对单一客户较大依赖的情形,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注]合作期限系最近双方签署合作协议约定的期限,其中第一大客户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自2020年1月开始与卡赛科技合作,合作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到期后,双方则续签合作协议,一直保持合作关系至今。
由上表可知,卡赛科技与前十大客户和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但对单一客户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存在较大依赖的情形,2023年度对其交易金额5,148.4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达55.22%,由于卡赛科技位于杭州市,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保持长年稳定的合作关系,符合行业逻辑。
(四)结合业绩预告更正情况,说明相关调减收入涉及的客户及业务具体情况、收入确认方法发生变更的原因,并说明2024年一季度及目前与相关客户业务开展情况及收入确认方法
1.结合业绩预告更正情况,说明相关调减收入涉及的客户及业务具体情况、收入确认方法发生变更的原因
由上表可知,公司客户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深圳中杰润科技有限公司、中广电移动网络有限公司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均有总额法变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调整原因主要系在该等按照净额法调整的业务中,卡赛科技均按照近似固定比例或固定单价的形式收取服务费,其业务实质属于代理业务,故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同时调减当期收入及成本。而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的业务中,卡塞科技自主推广或与供应商一口价结算,若运营商最终考核未达标或因违规导致无法结算推广服务费时,则存在推广服务费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的风险,故卡赛科技承担了主要商品交易风险,应按总额法确认收入。净额法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由上表可知,2024年一季度,公司客户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及中广电移动网络有限公司对应的业务均采用自主推广或与供应商一口价结算,不存在按照近似固定比例或固定单价的形式收取服务费的情形,故而应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五)结合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收入确认及结算政策等,补充说明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持续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行业趋势相符,是不是真的存在为他方垫付资金、承担费用的行为
2022年公司逐步收缩了泰一指尚公司的业务,为加快推进业务转型,将卡赛科技由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卡赛科技则全面聚焦以5G通信为核心,围绕运营商号卡和存量包渠道开展互联网营销业务。近年来,受消费市场需求持续低迷的影响,公司管理层决定对泰一指尚的人员岗位结构进行大规模优化,通过砍掉低效率业务、精简人员达到业务瘦身的效果,从而降低财务负担。
近两年,公司业务主要围绕卡赛科技展开,其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收入确认及结算政策等如本监管工作函回复一(一)所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持续为负主要有以下三大原因:
1.公司经营方向逐步转向战略性收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以及合规,原来由于泰一指尚业务停滞,人工成本开支负担较重,公司运营效率低下;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下滑,2022年度和2023年度分别为594.48万元和563.65万元。卡赛科技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同时,人员招聘依旧维持扩张的政策,综合公司整体的创收情况,2022年度和2023年度人均创收分别为99.84万元和50.40万元,由此可见,在泰一指尚公司人员优化后,公司整体的运营效率、人均创收依旧没有改善,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很难转正;
2.运营商结算周期延长,公司成本开支已经发生,导致经营现金流出现负数,具体运营商系中广电移动网络有限公司,2023年1月开始合作,根据协议约定的考核结算周期为36个月,其他运营商最长也就24个月;
3.近年来,公司持续减持持有的上峰水泥股票,缴纳的增值税等各项税费计入“支付的各项税费”中,2022年度和2023年度缴纳增值税等各项税费分别为10,859.29万元和1,027.86万元。剔除该事项的影响,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328.87万元和-5,144.98万元。
由此可见,公司近两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受到运营效率及人员结构、运营商结算周期延长和减持上峰水泥股票所缴纳税费的影响所致。
综上所述,(1)由于公司经营正处于艰难转型期,在消化和处理历史问题的同时寻求新的发展机遇,与同行业发展趋势不一致是存在客观因素以及合理性的;(2)公司对运营商号卡及存量包的推广自主确定供应商、自主定价,并在推广号卡及存量包的过程中需要制定推广方案、承担供应商推广成本,承担了类存货风险,故公司在此项交易中承担了主要责任,不属于为他方垫付资金、承担费用的行为。
(六)补充披露对2023年前三季度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原因、发现时点及过程,并自查是否存在其他会计差错情形
2023年前三季度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原因一方面源于月末预估收入差异,由于运营商实际结算系根据合同约定的考核政策,并以其系统数据计算结算金额,公司无法准确预估,公司最终按照运营商实际结算确认收入并调整原预估收入。另一方面,系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造成的差异。即在该等按照净额法调整的业务中,卡赛科技均按照近似固定比例或固定单价的形式收取服务费,其业务实质属于代理业务,故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年审会计师在审计期间(2024年3-4月)发现收入确认存在不准确的情况,但由于公司自查结果出来时间已经接近年报披露时间,且当时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综合考虑下未及时更正公司2023年度以及2023年前三季度业绩情况。
公司自查了卡赛科技中绝大部分客户和供应商合同、结算依据、收付款单据、电商平台交易记录等,截至本监管工作函回复日,公司暂未发现存在其他会计差错的情形,但不排除将来通过自查或审计等发现其他会计差错的情形。
①询问了解公司的销售模式或经营模式,检查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与附注政策披露一致,是不是满足准则的规定,关注前后期是否保持一致。
②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分析产品销售的结构和价格变动是否异常,分析各类型收入变动及毛利率变动是否异常。
③通过工商信息系统核查相关公司的基本信息,了解相关客户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④对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和交易额进行函证,以确认应收账款余额的存在性和交易的真实性。
⑥主营业务收入执行细节测试及双向测试程序,审查开票、记账、合同、业务数据、结算单、银行流水等是否一致。
经核查,我们认为,基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未发现公司的回复与我们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存在不一致之处。
二、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3.39亿元,占资产、营业收入之比为32.59%、363.92%,同比下降57.74%,公司称主要系泰一指尚全面收缩互联网营销业务本期销售大幅下滑及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公司近年来对应收账款计提大额信用减值,2021年-2023年,分别计提坏账准备2.12亿元、4.11亿元、4.62亿元。年审会计师已连续2年因无法就公司应收账款的性质、可收回性和与之相关的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非无保留审计意见。
请公司:(1)补充披露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排名前十的欠款方名称、是否为关联方、业务往来内容及形成背景、账龄分布、金额、信用期及回款情况,相关款项回收是否存在不确定性;(2)结合泰一指尚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销售模式、回款政策、收入确认、实物流转等,说明前述业务往来是否具备真实商业背景及依据,以及公司常年保持高额应收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合乎行业惯例;(3)结合应收账款发生信用减值的具体时间及迹象、欠款方的经营及资信情况、公司已采取的催款措施及效果等,说明报告期计提坏账准备的测算依据及过程,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准确,相关会计政策是否具有一致性,并说明公司对相关非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整改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
(一)补充披露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排名前十的欠款方名称、是否为关联方、业务往来内容及形成背景、账龄分布、金额、信用期及回款情况,相关款项回收是否存在不确定性
由上表可知,应收帐款期末余额前十大客户本期均未回款,款项可回收存在不确定性。
(二)结合泰一指尚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销售模式、回款政策、收入确认、实物流转等,说明前述业务往来是否具备真实商业背景及依据,以及公司常年保持高额应收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泰一指尚主要从事媒体广告、直播电商等业务,经营模式为依托大数据技术优势,为客户提供互联网营销等,业务的经营模式如下:
(1)互联网营销及数据分析业务:泰一指尚利用大数据策略分析能力,帮助品牌主优化抖音、快手、朋友圈广告投放效果。此前泰一指尚是国内直播类主流广告服务商,拥有流量运营及广告投放的综合能力;
(2)电商业务:子公司杭州泰树一帜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树一帜”)主营海内外商品的线上销售,专注于美妆、个人护理领域,提供多渠道供应链品牌服务。此前泰树一帜与韩国知名化妆品品牌“爱茉莉”“彤人秘”、韩国知名保健食品“正官庄”等建立了供应链及品牌运营合作关系。泰树一帜通过社群渠道的挖掘,着力打造自有品牌社群渠道,已与国内部分社群商和网红主播建立了深度的合作关系。
泰一指尚承接业务后,与客户签订互联网广告服务年度框架合同或根据具体营销需求签订单笔服务合同。框架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结算方式等相关内容。单笔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结算方式、合同金额等相关内容。一般合同约定泰一指尚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最终以双方确认的广告投放排期单为准,广告投放排期单约定了投放媒体、位置、时间等要素。广告投放完成后,对已按照经客户确认的广告投放排期单完成了媒介投放且客户无异议时,按照执行的广告投放排期单所确定的金额确认互联网营销服务收入;对于未具体规定广告投放排放期的,按照经双方确认的结算单金额确认互联网营销服务收入。针对媒体给予泰一指尚的广告投放返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冲减相应项目的营业成本。
营销数据分析服务分为数据营销服务和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服务,收入的具体确认标准为:
1)数据营销服务:泰一指尚承接业务后,与客户签订数据服务合同,一般合同中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结算方式等相关内容,泰一指尚提供数据营销服务后,按照服务期限分期确认营销数据分析服务收入;对于数据服务合同中未约定服务期限的,按照经双方确认的结算单金额确认营销数据分析服务收入;
2)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服务:泰一指尚承接业务后,与客户签订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服务合同,一般合同中约定服务内容、结算方式和验收条款等相关内容,泰一指尚提供数据营销服务后,按客户验收报告金额确认营销数据分析服务收入。
泰一指尚电商业务分为电商代运营服务、电商代理销售和电商自营销售三种模式。
1)电商代运营服务收入的具体确认标准为:泰一指尚接受委托后,与客户签订品牌直播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品牌直播代运营服务,负责运作直播的操作流程,包括达人直播、店铺直播策划与执行、营销活动策划等,按照客户当期直播销售金额和计算比例结算确认服务费收入;
2)电商代理销售服务收入确认标准为:泰一指尚根据与第三方电商平台签订的协议采购货物并向电商客户发出货物,于收到第三方电商平台签收单后按照实际应向其收取的款项扣除相关采购货物成本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
3)电商自营销售收入确认标准为:泰一指尚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店铺销售产品,于客户签收并退货期满后按照实际应向其收取的款项确认销售收入。
4.业务往来是否具备真实商业背景及依据,以及公司常年保持高额应收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泰一指尚收入均根据合同及客户签署的结算确认单、验收单等依据确认,收入确认依据充分、适当,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泰一指尚常年保持高额应收账款系回款情况不理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从应收账款账龄看,收入确认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2020年度和2021年度,当时行业背景是下游终端客户受到行业监管政策(如教育、游戏及地产等)的影响较大以及疫情原因导致后续年度应收账款回款不理想。蓝色光标2020年度至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也是呈逐年递增的情况,分别为11,423.03万元、15,435.79万元、34,324.92万元和41,511.57万元,说明行业龙头企业也存在一定款项回收风险;
(2)泰一指尚在互联网业务方面是经历一些波折的,早在2019年业务转型不及预期后,考虑当时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已形成替代传统媒体的势头,泰一指尚业务团队希望在这一轮商业化加速发展中得到快速提升,并拿到抖音、快手平台一级代理商的授权牌照,构建从重点服务客户到拥有抖音、快手媒体平台一级代理资质的双重能力。成为头部媒体平台一级代理商能够进一步提升泰一指尚品牌形象和企业盈利能力。随后在监管部门检查过程中发现2020年度和2021年度泰一指尚公司存在循环交易业务。于是2022年公司管理层决定逐步停止泰一指尚的业务,并自查业务合规性。2022年度公司年审会计师针对泰一指尚应收账款亦发表了保留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浙江富润公司、泰一指尚未就上述款项的性质、可收回性和与之相关的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坏账准备的充分性、准确性提供充分资料和信息,我们通过实施函证、访谈以及文件单据检查等审计程序,仍然无法就上述款项的性质、可收回性和与之相关的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2023年度泰一指尚依旧保持高额应收账款的情况现象,是存在一定客观原因的,公司在暂停泰一指尚相关业务,并辞退原业务团队后,成立了专项小组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催收,但由于消费持续低迷、行业竞争加剧,大部分公司经营出现困难,回款谈判进展依旧不顺利。2023年度公司年审会计师针对泰一指尚公司应收账款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浙江富润公司、泰一指尚未就上述款项的性质、可收回性和与之相关的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坏账准备的充分性、准确性提供充分资料和信息,我们通过实施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仍然无法就上述款项的性质、可收回性和与之相关的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综上所述,泰一指尚往来业务均根据合同及客户签署的结算确认单、验收单等依据确认,公司通过前期差错更正已对应收账款进行调整,目前保留的应收账款均为正常业务往来形成,与行政处罚涉及的事项无关,具有商业合理性;虽然公司常年保持高额应收账款与行业惯例不相符,但具有其客观原因以及特殊性。
(三)结合应收账款发生信用减值的具体时间及迹象、欠款方的经营及资信情况、公司已采取的催款措施及效果等,说明报告期计提坏账准备的测算依据及过程,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准确,相关会计政策是否具有一致性,并说明公司对相关非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整改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
1.2023年末,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发生信用减值的具体时间及迹象、欠款方的经营及资信情况、公司已采取的催款措施及效果
2.2023年末,互联网营销服务、营销数据分析服务、电商业务等形成的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3.报告期计提坏账准备的测算依据及过程,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准确,相关会计政策是否具有一致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应当按照该准则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如本监管工作函回复二(三)1和2中所述,2023年末泰一指尚应收账款余额144,876.53万元,坏账准备金额112,867.23万元。其中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额31,490.90万元、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81,376.33万元,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如下: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主要由互联网营销业务形成,公司结合同行业情况制定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利欧股份及博瑞传播均从事互联网营销服务,故此处选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公司应收账款计提标准高于同行业大部分企业。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复核并评估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风险,发现风险显著增加的应收账款作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除此之外采用以账龄组合为基础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的方法。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算过程以及会计处理与同行业没有明显差别,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是比较充分和合理的。
2023年度,泰一指尚应收账款的回款极差,公司已通过律师采取了法律措施。截至2023年末,公司管理层无法对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进行准确判断,考虑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2-3年和3年以上,且对于经营异常客户的应收账款进行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综合评估后,公司认为2023年末泰一指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相对较为充分,且会计政策保持了一贯性,但对于准确性无法根据现有证据进行准确计量。同时公司年审会计师也就泰一指尚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发表了无法表示的审计意见,具体如下“浙江富润、泰一指尚未就上述款项的性质、可收回性和与之相关的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坏账准备的充分性、准确性提供充分资料和信息,我们通过实施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仍然无法就上述款项的性质、可收回性和与之相关的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收回款项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31,490.90万元,剩余款项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
账准备81,376.33万元,整体坏账计提比例达71.77%。2023年度,随着泰一指尚业务停滞,催款效果极不理想,账龄进一步增长,导致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较大,前后年度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未发生变化。
针对泰一指尚应收账款问题,公司要求由泰一指尚公司总经理负责,成立应收账款催收专项小组,对应收账款进行逐笔梳理,评估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已聘请律师通过法律手段追讨。同时公司层面成立应收账款催收督查小组,督促泰一指尚应收账款催收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管理层无法就泰一指尚公司应收账款的款项性质、可收回性和与之相关的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进行判断。若公司无法消除上述事项对当期业绩的影响,公司2024年度的年审会计师仍会就该事项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届时公司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1)针对公司应收账款的性质、可收回性和与之相关的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如下:
①取得泰一指尚收入台账,结合收入确认时间,复核泰一指尚应收账款账龄,评价应收账款账龄的准确性;
②从工商系统中查看重要客户的存续状态及信用情况,核实是否存在已注销或者其他异常情况的客户;对于存在异常情况的客户,要求泰一指尚提供相关说明以及对应收账款可回收性的判断,并结合应收账款函证及走访情况核实确认;
③复核泰一指尚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后续实际核销或转回情况,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④检查泰一指尚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⑥选取重要客户进行现场走访,以确认客户对于应收账款余额是否认可,以及欠款的偿还计划。结合泰一指尚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可回收情况的判断、应收账款函证回函、客户走访等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充分性、准确性。
③部分客户及供应商泰一指尚未能沟通确认并提供访谈地址和联系人,我们未能进行访谈;
综上,对于公司应收账款的性质、可收回性和与之相关的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对该事项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三、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2373.45万元。预付款项账面余额5147.80万元,其中账龄在2年以上的占比超50%;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4.01亿元,主要系公司持有的对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约1.03亿元;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0.96亿元,应付账款账面价值1.56亿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前五大对象的名称、所在地、是否为关联方、业务形成背景及往来内容、金额、合同订立情况等,以及长期挂账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对象的名称、金额、账龄、形成原因、期后结算情况等,结合供应商账期变动情况及当前结算政策等因素,说明公司常年保持高额应付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3)结合公司长短期负债规模、可变现货币资金等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偿债压力,并充分提示流动性等风险;(4)结合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具体构成及近三年评估过程、主要参数等,说明相关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确定的依据。
(一)补充披露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前五大对象的名称、所在地、是否为关联方、业务形成背景及往来内容、金额、合同订立情况等,以及长期挂账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由上表可知,2023年末,前五大预付款项主要系互联网广告业务可抵扣进项税额以及电商业务预付的品牌直播服务合作款。其中,侠客行、武汉卓尔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荣山元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骐骥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期末预付款项系预付的进项税额,该预付的进项税额预计较难获得进项税发票,上年末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电商业务预付杭州优蜜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品牌直播服务合作款尚未结算系双方仍就是否转作增资款进行协商,截至2023年末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二)补充披露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对象的名称、金额、账龄、形成原因、期后结算情况等,结合供应商账期变动情况及当前结算政策等因素,说明公司常年保持高额应付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对象的名称、金额、账龄、形成原因、期后结算情况等,结合供应商账期变动情况及当前结算政策
西藏安迈和安迈国际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2,888.69万元和1,474.41万元,款项涉及诉讼,详细情况说明如下;
2019年3月11日,西藏安迈就泰一指尚逾期支付信息服务费相关事宜向西藏自治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认为西藏安迈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对于西藏安迈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西藏自治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30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19)藏01民初27号),驳回西藏安迈全部诉讼请求,西藏安迈在收到上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起上诉,相关民事判决书生效。
2019年6月26日,西藏安迈就泰一指尚逾期支付信息服务费相关事宜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6月9日,泰一指尚以西藏安迈无法提供广告投放数据统计报告而要求西藏安迈退还已支付的信息服务费为由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讼。经审理,法院认为西藏安迈、泰一指尚提交的证据均不能证明其各自的主张,对于西藏安迈、泰一指尚的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9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19)初29号),驳回西藏安迈、泰一指尚全部诉讼请求。
2019年安迈国际就泰一指尚逾期支付信息服务费相关事宜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泰一指尚以安迈国际无法提供广告投放数据统计报告而要求安迈国际退还已支付的信息服务费为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讼。经审理,法院认为安迈国际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对于安迈国际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泰一指尚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要求安迈国际退还已支付的1,155,637.00元信息服务费的主张,对于泰一指尚的该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同时驳回泰一指尚其他诉讼请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2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19)京0105民初27734号)。(下转C5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