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审计厅拟定出台了《云南省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审计应急预案》。该预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情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情整体应急预案》等法令和法规和文件规则,依照“充沛的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用,完成云南省未来救灾款物审计应急作业有据、有序、有力和有用”的要求,结合云南审计作业实践拟定的。
该预案共分总则、安排指挥系统及责任、审计纪律、应急呼应、后期处置、宣扬和训练、奖惩、附则等8个部分。其间突出了以下内容:
一是清晰了应急安排指挥系统及责任。树立由厅长、副厅长、各部分担任人和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触及的州市审计机关首要担任人组成的应急领导小组。设置应急办,担任拟定作业方案,安排而且展开审计作业,定时汇总上报审计状况,公告审计效果等。清晰审计组、归纳组、保证组、监督检查组各自的首要责任,对应急阶段救灾款物的筹措、分配、拨付、发放、办理和使用状况展开全过程盯梢审计。
二是凸显了急事急办的理念。该预案规则,在作业流程上,树立必要的应急审计“绿色通道”。在预案发动后,审计机关分别向本级相关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宣布审计通知书,各审计组能够直接持审计通知书进点展开审计。审计人能不写审计日记,但要编制必要的作业记载。审计机关的归纳部分要提早介入陈述的审定。审计陈述应寻求被审计单位定见,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陈述后应在3日之内提出书面回复定见。
云南是自然灾害多发省份。汶川地震发生后,此项作业随即提上了云南省审计厅党组的议事日程。该厅通过到地震灾区实地调研,对参加过抗震救灾审计的人员进行访谈,广泛寻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及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办的定见后起草了预案,并专门约请省政府研究室、法制办、应急委等有关部分的专家进行了证明。该预案的出台,是该厅党组深入展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又一详细实践效果,表现出了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责任所应具有的忧患认识、前瞻认识、责任认识和任务认识。(汪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