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指导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并且开展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2022年,昌宁县应急管理局按时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等,1辆公务用车正常运作。全年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200余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0万余份,组织培训30余场次。全方面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检查,排查整改安全风险隐患2134条;立案查处危化企业5个、工矿企业2个。支出中央和省级救灾资金393万元,救助受灾人口13336人次,县乡村组2121名应急值班人员汛期24小时全天候应急值班值守。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救援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非煤矿山和安全生产基础股、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股、法规宣传及应急保障股和应急救援中心。所属单位0个。
纳入昌宁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昌宁县应急管理局。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9,679,645.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79,645.4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营收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另外的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48,678.36元,增长8.3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48,678.36元,增长8.38%;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变动;营收较上年无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变动;另外的收入较上年无变动。收入增加的根本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9,679,645.45元。其中:基本支出4,720,547.64元,占总支出的48.77%;项目支出4,959,097.81元,占总支出的51.2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51,321.64元,下降7.2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97,992.78元,增长37.92%;项目支出减少2,049,314.42元,下降29.24%;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变动。根本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幅较大,在扣除增加的人员经费后,全年支出减少。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应急管理局正常运作的日常支出4,720,547.6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245,530.54元,占基本支出的89.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75,017.10元,占基本支出的10.06%。
2022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应急管理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59,097.8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32,700.00元,大多数都用在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商品和服务支出926,397.81元,大多数都用在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和安全监管、应急管理事业发展;资本性支出100,000.00元,大多数都用在专用设备购置。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79,645.4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51,321.64元,下降7.20%。根本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幅较大,在扣除增加的人员经费后,全年支出减少。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31,508.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58%。大多数都用在在职人员工资和日常办公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7,030.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7%。大多数都用在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和公益性岗位人员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284,708.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4%。大多数都用在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别的地方(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4,956,397.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20%。大多数都用在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防灾减灾救灾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9,970.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9,970.7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9.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0.0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9,970.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9,970.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根本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压减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9.30元,下降0.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9.30元,下降0.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变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根本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压减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大多数都用在应急工作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4人(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大多数都用在上级到昌宁县指导、督导、检查应急管理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昌宁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5,017.10元,比上年增加9,570.58元,增长2.06%,根本原因是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导致办公费和差旅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大多数都用在单位办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接待、水电、网络、出差下乡等日常支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昌宁县应急管理局资产总额6,864,591.31元,其中,流动资产6,309.31元,固定资产6,858,282.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非货币性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009,403.3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003,094.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9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9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门决算: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营收: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另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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