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项目是一个一次性的整体使命,有一致的方针,需求有专门的担任人才或许正真的保证其方针的完结。这个担任人便是项目经理,他是企业在项目上担任办理和实行承包合同的托付代理人。
1、项目经理是项目团队的领导者。他的职责便是领导团队按时、优质地完结悉数作业,在有限的资源束缚下,运用体系的观念、办法和理论,对项目触及的悉数作业进行相对有效地办理。即从项目的投资决策开端到项目完毕的全过程进行方案、安排、指挥、和谐、操控和点评,以完结项目的方针。
2、项目经理是项目整体的安排办理人。一种原因是指从纵向上看项目从提出到完结的全过程,一是指从横向上看项目人、财、物、技能、信息和办理等一切出产要素的整体。
3、项目经理是项目的权利主体。项目经理是项目的最高权利者,权利是保证项目经理可以承当起职责的条件与手法,所以权利的规模,有必要视项目经理职责的要求而定。这个“权利”是企业法定代表人颁发的。
4、项目经理是项目的利益主体。利益是任何作业的动力,项目经理的利益与项目经理所承当的职责相关,因为项目经理承当的职责,因而就需求更高的酬劳,假如只要少量的利益,项目经理就不乐意承当对应的职责,也不会仔细行使相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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