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中汇在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详细情况如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余强,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经过近30年的发展,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苏州、无锡、宁波、济南、广州、长春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同时也在中国香港与美国洛杉矶设立国际服务网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分支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人考核晋升及分配机制、业务项目管理、执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与作业系统等各方面实行高度一体化管理模式。
截至2023年末,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103名、注册会计师70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82名。
公司于2023年03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04月1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企业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控制股权的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情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2023年03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做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中汇在担任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
(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23年11月对公司2023年报进行了前期预审工作,2024年1月14日正式进场审计,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独立性等相关事项做了沟通。
(三)2024年02月20日,审计委员会利用互联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做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汇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察觉缺陷提出建议。
(四)2024年03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充分的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