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至5月,审计署组织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公司)建设的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升船机(以下简称三峡升船机)工程完工财务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按照原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原三峡建委)2003年批准的总体方案,以及原三峡建委办公室2007年审核检查通过的总体设计,三峡升船机工程采用齿轮齿条爬升式方案,设计过船规模3000吨级,最大提升高度113米。工程于2008年4月开工续建,2016年5月通过试通航前验收,同年9月进入试通航阶段。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数据显示,决算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累计完成投资56.31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1.28亿元、设备投资17.31亿元、待摊投资17.72亿元。总投资控制在批复的概算范围内。
(一)建设管理较为规范,工程质量总体优良。三峡集团公司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较为规范,不断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原三峡建委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稽察和专项质量检查要求比较到位。原三峡建委组织的技术验收根据结果得出工程质量总体优良。
(二)组织技术与工艺研发,推动了机电设施国产化和自主创新。三峡升船机是目前世界上提升高度最高、重量最大的升船机。在原三峡建委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指导下,三峡集团公司组织国内设计、施工、科研等单位做全过程技术攻关,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先后攻克了一系列技术难题,填补了我国大型齿轮齿条爬升式垂直升船机建造技术空白。核心设备部件实现国产化,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带动了我国装备产业水平的提升。
(三)加强运行组织管理,工程运行总体安全有效。三峡升船机试通航以来,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组织协调和通航配套设施建设,开展实船试航、通航暨竣工安全鉴定等工作。三峡升船机工程运行总体正常,某些特定的程度上缓解了三峡水利枢纽通航能力不够的问题,为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发挥了作用。
(一)竣工财务决算多计投资38400.50万元。三峡集团公司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投资为563071.33万元,经审计核实,实际应为524 670.83万元,多计投资38400.50万元,占竣工财务决算投资的6.82%。
1.多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3903.73万元,占决算列示该项投资的1.83%。一是多计算工程量、高套单价、违反合同规定多结算工程款等,造成多计已完工项目投资2806.70万元;二是多计尾工项目投资934.6万元;三是多计与三峡升船机工程无关的投资等162.43万元。
2.多计设备投资6489.01万元,占决算列示该项投资的3.75%。一是违反合同约定多结算工程款等,造成多计已完工项目投资2207.69万元;二是多计尾工项目投资4219.96万元;三是多计与三峡升船机工程无关的投资61.36万元。
3.多计待摊投资28007.76万元,占决算列示该项投资的15.8%。一是未按真实的情况调整应分摊三峡枢纽工程的临时工程费用,造成多计投资15231.07万元;二是多计尾工项目投资等8320.39万元;三是多计与三峡升船机工程无关的投资3452.76万元;四是重复列支、违规支付设计费用等,造成多计投资1003.54万元。
(二)工程概算和决算编制不够规范。一是多报工程价差概算,涉及金额13476.26万元,漏报2项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涉及金额1591.88万元;二是在工程结算未完成且预计尾工投资超过规定比例的情况下,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三是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前,未据实调整142笔错列的会计核算科目,涉及金额17583.76万元,也未按规定盘点工程实物资产。
(三)部分项目未依法依规进行招标,涉及金额56029.64万元。一是违反应公开对外招标的规定,以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签订施工、物资采购及服务类合同67份,涉及金额32398.12万元;二是违规将应公开对外招标的升船机屋面防水排水工程等4个项目,以工程变更的形式委托给实施工程单位实施,涉及金额5978.89万元;三是违规将个别项目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涉及金额17652.63万元。
(四)建设管理不规范增加投资7999.23万元。一是超过合同约定补偿实施工程单位及设备供应商5520.16万元;二是超标准列支监理费、招标代理费2166.63万元;三是现场管理不善等增加投资312.44万元。
对于以上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建议三峡集团公司进一步规范工程后续财务管理、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目前,三峡集团公司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审计署将继续对此跟踪了解,具体整改情况将由三峡集团公司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