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法制、司法行政、信访等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和法规,起草实验区有关规划、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安排区党工委和区管委会重要会议、活动,协助实施会议决定事项。承担区党工委和区管委会工作规划、总结、报告和讲话稿等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实验区主要情况的综合调研,为上级部门反映动态、提供信息并提出建议,为区党工委和区管委会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三)负责督促检查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做好反馈工作。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和政协提案的协调、督促与落实反馈。
(四)负责审核以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及区党工委办公室、区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区党工委、区管委会以及区党工委办公室、区管委会办公室日常往来公文的处理和文件的起草、审核、拟办、印制、分发、立卷、归档工作。
(五)负责区党工委和区管委会值班工作,及时向区党工委和区管委会报告重要情况。协调处理各片区管理局、各部门向区党工委和区管委会反映的重要问题,协助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六)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社会治理领域改革和政法体制改革。负责实验区依法治区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负责督促检查有关信访事项的落实情况。推进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等制度的实施。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实验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承担实验区信访复查复核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受理办理信访人向区党工委和区管委会提出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
(八)承担统筹协调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实验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
(一)秘书处。组织安排区党工委、区管委会以及区办公室有关会议及活动,并承担相关会议的记录、纪要编写工作。负责通知、落实和反馈各类全区性会议与活动方案。负责收集报送区党工委、区管委会以及区办公室室务会拟议定事项的材料,研究协调区直各单位及其他单位请示区党工委和区管委会的相关事宜,并提出拟办意见。负责收集区党工委和区管委会重大活动以及区办公室重要文件、工作部署、情况汇报、工作总结等信息。编写区党工委和区管委会大事记。负责区党工委、区管委会以及区办公室值班工作,检查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各区属企业的值班工作情况,指导推进实验区值班网络建设。负责落实与反馈省委、省政府及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区办公室对值班信息的批示。收集整理并核对实验区各类突发信息和敏感信息,编制《值班要情》、《部门要情》和每日值班信息,及时向省委总值班室、省政府总值班室报送。
(二)文电处。负责上级、平级、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给区党工委、区管委会以及区办公室文件的收发、传递、清退等工作。负责区党工委、区管委会以及区办公室公文的复核、呈批、制发、管理和归档工作。负责区党工委和区管委会,平潭县委和县政府以及区办公室印鉴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文印室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实验区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统筹推进实验区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实验区各部门依法行政。承担区党工委和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清理等工作,承担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办理区管委会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实验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实验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区党工委和区管委会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责。负责区办公室机关信访件复查复核工作。
(四)行政处。负责区办公室的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实验区机关食堂管理、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实验区节能降耗工作。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干部宿舍的管理调配和内务后勤保障工作。牵头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置、更新、处置等管理工作。负责区办公室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办公用品、修缮、卫生、绿化、水电等工作。承担区办公室报刊、内部资料的征订及分发工作。负责区党工委、区管委会以及区办公室重大会议和活动的后勤保障。
(五)效能与督查处(平潭综合实验区效能督查办公室)。统筹协调并指导推进实验区机关效能、督查建设工作,拟订效能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督促检查并反馈各级各部门对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区党工委、区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议定事项以及对机关效能建设的重大决议、决定及重要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并且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承担全国及省、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交办和督办工作。综合掌握实验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动态,调查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群众投诉中反映的重要问题。组织安排实验区机关效能监督员的日常工作,发挥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指导协调各片区管理局、实验区各部门开展效能督查以及宣传教育工作。
(六)综合一处。负责区党工委及区办公室有关综合性文字材料以及讲话文稿等重要文稿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根据区党工委和区管委会安排,配合做好有关实验区中心工作和涉及实验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课题调研。拟订并组织实施实验区党政系统信息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实验区信息工作。健全完善实验区党政系统信息网络,组织并且开展信息工作交流和信息业务培训,并对信息工作目标进行绩效考核。收集整理并印发实验区各种重要信息、重要动态,组织并且开展专题信息调研,为区党工委和区管委会提供信息服务。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送重要信息。负责编发各类信息刊物。
(七)综合二处。负责组织起草区管委会有关综合性材料和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落实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工作要求,开展专题调研。负责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召开的有关会议的记录、纪要编写工作,落实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各类会议、活动的会务保障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转办督促并落实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日常重要工作部署和指示批示。
(八)业务一处。承担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并督促实验区党建工作以及党务公开工作。负责协调区党工委有关党建、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群团等工作,起草修改并审核规范相关文件文稿。承担、监察、巡察、审计、党建、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统战、民族宗教、派、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政治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协调、调研、督查及有关文电、会务等工作。
(九)业务二处。承担发展改革、工信和能源建设、外经外贸和统计(含自由贸易试验区统计)、重点项目、产业高质量发展、会展业和招商引资、科技管理、军民融合和口岸通关、市场监管和食品安全、行政审批和招投标管理、信息化、“智慧岛”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十)业务三处。承担交通运输和交通战备,城乡规划和建设,房地产和保障性住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抽查,园林绿化和石头厝保护,供水供电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十一)业务四处。承担国土、水、海洋、森林、湿地、草地、海域海岛等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源保护,征地拆迁安置和危紧房改造,非法采砂治理和沙滩整治管理,应急指挥和管理,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森林草地防火和震灾等应急救援,综合执法、“两违”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农业农村和农田整治,水利管理、粮食管理和扶贫,海洋渔业和渔港管理,供销、岸线保护和造林绿化,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十二)业务五处。承担旅游文化和体育,财政金融和国资管理,税务、投融资和类金融行业监督管理,财政投资评审和PPP管理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十三)业务六处。承担民政和殡葬改革,社会保障、慈善事业和残疾人事业,“双拥”和军队安置,公共就业服务和教育,计划生育、卫生和爱国卫生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十四)自贸深改处。负责国家、省支持赋予自贸试验区及深化改革政策的推动、实施和跟踪落实。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试验及深化改革任务、重点试验措施以及标志性改革举措落实。起草自贸试验区及深化改革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要点,研究制定并对外公布自贸试验及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负责自贸试验及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及深化改革的研究,并组织并且开展创新举措申报工作,借鉴、总结、推广创新经验和做法。推动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协调推进自贸试验区重点平台及深化改革建设。负责协调统计自贸试验区有关数据及自贸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并且开展自贸试验及深化改革相关专项评估、阶段性评估和综合性评估。负责自贸区政策运用效应的分析,推进自贸试验及深化改革有关宣传工作。负责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全区深化改革的督查及专项绩效考评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负责区办公室机关党群工作和人事、工资有关工作。负责区办公室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承接区办公室负责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负责区办公室机关绩效管理和日常考勤等工作。负责区办公室机关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政治审查的报批工作以及区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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