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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机制抓实“三个管理”基层实践
发布时间: 2024-12-18来源:安博体育登录入口

  最高检党组提出“一取消三不再”,强调“切实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看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基层检察院作为执行者、实践者,要紧跟上级部署,答好“三个管理”的基层答卷,以高质量检察管理保障和促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要树立改革思维,抓住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围绕“业务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案件管理标准化、数字化,质量管理精细化、实效化”工作目标,推深做实五项“深化”工作。

  一是深化组织架构体系化建设。首先是组织体系,要构建以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宏观管理为统领、办案部门自我管理为基础、案件管理部门专门管理为枢纽、有关部门协同管理为保障的管理组织体系,形成全员“大管理”格局。其次是责任体系,要逐渐完备检委会、办案部门、案件管理部门职责,细化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辅助人员职责清单,进一步厘清各层级办案权限和职责,以岗定权、以岗明责。再次是管理体系,要建立健全检察业务指导体系、管控体系、评价体系、制约监督管理体系,使检察业务管理跟上检察业务发展需要,为“检察生产线”高质效运行提供持久的内生动力。

  二是深化案件管理专业化。要以落实最高检《关于快速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为契机,从三个方面完善管理方式:第一,构建覆盖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办案标准化体系。按照最新法律和法规、诉讼规则、上级要求建立一套标准化办案制度,持续完善文书模板、办案流程、审批流程等,对监督线索受理、初查、立案、调查、提出监督意见、反馈复核、结案归档等程序作出系统、规范、科学设计,构建证据审查认定的标准化规范化体系,让办案人员、管理部门有章可循。第二,搭建全面的业务质效评估体系。从“大管理”的视角,把“三个结构比”作为宏观业务管理的重要参考性标准,推动检察业务整体良性发展。做实“个案办理+类案监督+源头治理+修复救助+总结宣传”办案模式,确保对每一个案件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闭环式管理。第三,探索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将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在办案系统中单列流转,推动办案人员注重监督、动态监督、实质监督,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协同被监督者提升司法水平,彰显监督效果。

  三是深化绩效管理重塑。要思考构建必要、妥当、合理的绩效管理办法。要科学设定绩效考评标准。考评标准要体现遵循司法规律,促进实质化履职。要审慎研究、反复权衡、严密论证每一个具体考核标准设置的合理性,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等作为考核重点,注重发挥绩效考评制度正向激励作用。要改革绩效考评的方式方法。同时,要强化考核考评结果运用,调动检察人员工作积极性。

  四是深化数字赋能管理。用好数字检察这一关键变量,向数字化、智能化要管理生产力。要加大数字检察模型推广和应用,促推行刑衔接平台解决政法机关办案系统数据互融互通瓶颈。在大数据模型建设上,要整合场景应用,通过数据跨系统、跨文书、跨流程、跨案卡汇聚碰撞,实现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深层次研判,精准服务“三个管理”。深入推动案件管理手段数字化,完善数字化案件质量检查手段,支持办案部门案件“一键自检”,将问题消除在“源头”;完善数字化流程监控手段,实现问题智能提醒、自动纠错、预判预警;完善数字化案件质量评查手段,开发评查系统、司法档案管理系统,将案件评查、追责问责情况自动对接对“院”的评价和对“人”的考核。

  五是深化司法责任制落实。要建立健全全流程追溯、监督、纠错、问责机制,构建前端清单化明责、中端全流程实时督责、后端明晰化严格追责的全链条责任体系。同时,逐步完善奖惩、容错等综合机制,将管理与司法责任追究有序衔接。完善个人执法司法档案制度,激励检察人员认真履职尽责,提高办理案件质效。建立健全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加强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检务督察与惩戒委员会、惩戒委员会与纪检监察的衔接联动。

  一是完善业务指导机制。细化检察长和院领导监督指导权责,推动检察长落实检察业务管理第一责任人要求,落实敢管、善管、管好检察办案的责任,细化分管院领导依授权行使的监督管理职责范围、边界,坚持“以宏观贯穿微观”。做好检委会宏观业务指导,坚持议案与议事并重,严控审议案件范围,探索对提交上会的案件议题开展实体审查,推行会前审阅案卷制度,定期开展案件办理“回头看”,总结反思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共性问题,解决制约检察业务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加大完善决议事项的督办和反馈力度,落实检委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决策和业务监督管理职责。理顺上级对下业务指导,明确对重点案件和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请示以及指导方式,确保监管不缺位、不越位。

  二是完善业务管控机制。完善业务质效常态化研判机制,定期开展检察业务质效分析研判会商,实现案管部门与业务部门横向会商、市县两级院纵向会商相结合,对起诉后被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撤回起诉、案件质量评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案件逐案复盘,反向审视。健全案管部门专管机制,组建专业化质量评查队伍,深化“常规+重点+专项”评查模式,以及“简单案件快速审、普通案件重点审、重大案件全面审”的分级评查机制;推行常态化基础表“每日一查、每日反馈、每日纠正”、“基础表+统计表+卡表一致”周周审核、反查案卡每月审核“三位一体”业务数据审核机制;建立流程监控重点监督清单,紧盯重点案件、重点节点、重要程序,推动流程监控规范化、实质化、长效化。落实部门监管主体责任,持续推行部门负责人阅核机制,把好案件质量“第一关”。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把关作用,以“集体智慧”把脉问诊疑难案件“症结”,促进案件高质效办理。

  三是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全力推动人民监督员改革,实现人民监督员“十种参与监督方式”和“四大检察”全覆盖,充分尊重人民监督员的意见,推进人民监督实质化。做实做优检察听证,细化检察听证范围,对社会影响大、疑难复杂案件做到“应听证尽听证”,构建简易公开听证、类案集中听证、带案上门听证等多元听证体系。创新深化检务公开方式,定期召开检察开放日、发表检察公告、发布主要检察业务数据、典型案例和检察业务工作动态,以公开促管理质效,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完善素能提升机制。一方面,加强办案人员“三个善于”能力培养。立足办案实际,通过组织岗位练兵、庭审观摩、案例分析和业务竞赛,开展法律文书、典型案例评选等活动,以及建立“办案+”“部门+”协作机制,开展一案多查,着力提升检察人员发现案件线索、法律适用、释法说理等能力,夯实高质效办案的素能基础。另一方面,打造“博观善管型”案管办。案管部门要博观检察运行状态趋势,保持对案件质效异动的敏锐嗅觉,总结归纳问题,拿出对策办法,提出较为合理建议。要用制度管权、管案、管人,构建全覆盖、立体化的监督管理模式,对各责任主体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情况跟踪问效。要服务、保障、规范检委会制度运行,组织好检委会学习,同步抓好检委会决议落实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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