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额度自2022年11月22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到期后,本金及利息均已全部收回,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逾期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自2023年10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能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做现金管理的未到期金额为1,600.00万元,累计已到期金额为43,700.00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赞同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2023年10月延长至2024年10月。公司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为通过购置办公室的方式投资建设,公司前期多次开展实地调研,多方寻找适合公司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开展、价格合理的场所,尚有部分区域未找到比较合适场地。考虑到建设营销与服务网络的重要性以及办公场所的稳定性,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公司在最大限度地考虑当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基础上,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详细情况详见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圣晖集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2023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在合肥、长沙、武汉、成都和郑州建立营销服务网点”变更为“在合肥、长沙、武汉、重庆和郑州建立营销服务网点”;同时,募投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通过办公室租赁的方式投资建设”变更为“通过购置办公室的方式投资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金额由2,230.80万元变更为2,866.65万元,因变更而增加的部分将由公司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详细情况详见2023年4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2023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额拟由4,000.00万元调整为4,229.31万元,其中研发相关联的内容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为2,539.50万元,预制实验车间改造内容使用公司自有资金1,460.50万元,超过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部分,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及银行融资解决,确保该项目得以顺利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研发相关联的内容中,拟新建厂房建筑面积由800.00平米调整为1,983.38平米,无尘室实验室面积由120平米调整为184平米,普通实验区面积由680.00平米调整为1,139.92平米,增加预留区659.46平米。建筑工程费由528.00万元调整为1,026.97万元,设备购置费由799.55万元调整为529.88万元,安装工程费由39.98万元调整为0.00万元,预备费由120.93万元调整为160.91万元。详细情况详见2023年4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圣晖集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相关公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圣晖集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来源包括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收益用于本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产生利息收益226.36万元,其中注销账户前利息收入224.05万元,注销时结余利息收入2.31万元已转入自有资金账户,详见“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注3]”,故导致实际投入金额高于承诺投资金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6,202,477.2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7.7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跃华先生,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相关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侯守峰先生,202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崔艳秋女士,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7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99.06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19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8.87万元,上述费用系按照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定价原则未发生重大变化。
2024年度的审计服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其所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为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该方案于2024年3月29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固定薪资,系依据公司薪酬架构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
2、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之新任或异动,固定薪资授权董事长于不超过本公司职等职级标准范围内暂行核定,并经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工资因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浮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晖集成”)、圣晖工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圣晖”)、深圳市鼎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鼎贸”)、ActerInternational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Acter”)、ShengHueiEngineeringTechnologyCompanyLimited(以下简称“越南圣晖”)、PtActerTechnologyIndonesia(以下简称“印尼Acter”)、ActerTechnologyMalaysiaSdn.Bhd.(以下简称“马来西亚Acter”)、PtActerIntegrationTechnologyIndonesia(以下简称“印尼合资公司”)、新设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前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预计2024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3,683.75万元,子公司之间已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万元,子公司对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预计的担保总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并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间相互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合计不超过60亿元。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预计担保总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该预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额度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担保情形。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担保时,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中,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仅可以调剂给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使用。
上述担保预计总额仅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主要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故公司未要求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预计担保总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经核查,保荐机构觉得:公司2024年预计担保总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3,683.75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8.8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投资金额及期限: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额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晖集成”)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本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本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自有资金。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工作。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运转,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将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货币资金”等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圣晖集成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均由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登记地点:苏州高新区浒关开发区石林路189号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参会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三)、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上,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苏州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