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重大部署,明白准确地提出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机制的重要要求。贯彻落实好这一要求,要求我们深刻理解把握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特点,弄清楚政协民主监督运行的内在机理,这样才可以更好地推进其制度机制建设。
人民政协是大团结、大联合的统一战线组织,是讲团结、讲和谐、联谊交友的地方,这是政协性质的根本体现。因此,就有同志认为,政协搞民主监督不利于团结和谐、联谊交友,不利于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从而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也有一些党政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强,甚至排斥委员监督,把政协监督看成是添麻烦、找岔子,认为对党委政府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批评,有损党委政府的威信,是在破坏统一战线。这种意见的潜台词是, 政协组织并且开展民主监督如果太尖锐,就偏离了政协的性质定位,这显然是把民主监督和政协的统一战线性质对立起来了。这样的一个问题的实质是讲团结要不要监督。
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离不开政协的民主监督。统一战线内部本身就存在批评、监督乃至斗争,各党派互相监督的事实早已存在。政协民主监督是统一战线内部、在共同政治基础之上有组织的监督,是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实事求是地开展监督不但不会破坏统一战线,反而会有利于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在监督活动中,各界委员深入调研,察觉缺陷、进行批评、提出意见,是一个同党政部门、各界群众相互沟通交流、增进理解的过程; 党政部门虚心接受监督,对各种监督意见作出答复,合理的加以采纳落实、不合理的加以解释说明,本身就是很生动有效的统战活动。我们一定要明白,党的领导正确,党政部门工作有成就、少失误,或者有了失误和问题能够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加以改正,就能产生巨大的聚合力、向心力,就是最好的统战工作。相反,如果党政部门的工作出现失误、国家和人民利益受损,进而讳疾忌医,则是统一战线最大的离心力,这是对统一战线的最大伤害,最容易失去人心。党政部门工作中存在差距和不足,只有虚心接受监督并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才能够产生凝聚人心的巨大正面效应。从这个方面看,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具有统一战线性质, 也是发挥统战功能的一种重要渠道。
统一战线的巩固与发展、团结与和谐,不能成为拒绝政协监督的借口;政协委员也不能因为统一战线强调联谊交友、团结和谐,而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共同政治基础之上、统一战线内部的有益批评和有力监督,不但不会破坏统一战线的团结、巩固和发展,反而会在更大的范围内产生强大的聚合力,让人们看到并相信我们的政治体制是在有效运转的,在纠错机制上是有效的、有保障的,从而增强制度自信,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壮大爱国统一战线。政协民主监督作为一种预警性、经常性的监督机制,应该用好用到位。
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发展协商民主作出重要部署,深刻指出: “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这个专门协商机构的主要职能之一。这就需要从协商民主的角度深刻把握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监督是民主的本质要求,是协商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政协民主监督的“民主”,指的就是协商民主。政协民主监督是协商式监督,这是政协协商民主的基本特征、具体体现和重要方法,是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能说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运行机制之一。
有的同志片面理解协商民主,认为政协民主监督属于协商式监督,不应该有有力的批评,不然就不是协商式监督,就没有贯穿协商民主的精神。这一看法注重“协商”的字面意思,而忽略了协商民主本身就包含有的理性批评精神。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如何运用协商民主开展监督。
民主协商的方式有很多种。有双方和颜悦色的平等讨论,也有一问一答式的咨询,还有多人互动式的研讨;有建议性的观点表达,也有针对某一问题的论辩;有赞同性的附议,也有批评性的质疑等。采取什么样的协商方式,体现出协商民主的不同内涵,产生的效果也大不同。不能因为它是协商式监督,就片面地认为这种监督软弱无力、缺乏尖锐批评和斗争精神,也不能因为它是协商式监督而削弱、甚至压制它应有的斗争精神和批评性色彩。政协民主监督以发扬民主为前提,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互动交流来实现的,不是庸俗的好人主义和利益的私相授受。因此,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协商民主以“协商”冠之,就是你好我好大家好。
协商民主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和多样化的实现方式。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制度机制建设,需要它体现出其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凝聚共识职能在发扬协商民主方面不一样的内涵和方式。根据中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民主监督侧重于对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等“八种情况”实施监督,可以着重发扬协商民主的理性批评精神,针对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和不良倾向,以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方式开展监督。可以从保障政协委员批评和建议权利的角度搭建平台,加强制度设计,增强民主监督实效。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主要职能之间的关系,也是政协工作中长期纠缠不清的问题。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出以后,政协强调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好像三项职能之间的界限更模糊了,所有的履职活动又都是协商活动。一些围绕协商议题开展的履职活动,既像政治协商,又有民主监督味道,还都能够说是参政议政,的确给一些政协工作者造成了思想上的困扰。推进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建设,必须深刻把握各项职能之间的关系,明确各项职能建设的重点和履职着力点。
民主监督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既相互联系、相互交织,又有所区别、各有侧重。三者都是人民政协得以发挥其政治功能的具体运行机制,政协多数的经常性履职形式可为三项主要职能所共有,许多具体履职活动同时履行三项主要职能。
其中,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首要职能,政治协商的议题更为重大,形式更为郑重,政治性更强,层次更加高,更关注决策前的协商。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政治协商本身就是民主监督的过程,是协商式监督的直接体现。
民主监督履职的重点在于党和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执行、贯彻、实施、落实情况,更强调问题导向,聚焦于贯彻执行落实过程中的主体问题、薄弱环节、不良倾向,方式上较为热烈和尖锐。对重大问题开展民主监督,也属于政治协商的范畴。
参政议政则是前两项主要职能的拓展和延伸,其内涵和外延更广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都属于广义上的参政议政,而政协的参政议政则主要是指除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履职活动之外,组织和形式上更为灵活、更为经常的履职活动,既能发挥监督功能,也可以助力政治协商。
相对于另外两项主要职能,政协民主监督首先是一种监督。是监督就应有监督影响力,政协民主监督作为权利性监督,可以没有强制力,但需要形成监督影响力;可以不提出具体建议和解决措施,但一定要是建设性的批评。指出问题、进行批评,是政协民主监督形成监督影响力、产生监督效果、达到监督目的主要途径,是民主监督区别于其它两项主要职能的本质特征。因此,坚持问题导向和针对问题的建设性批评,是民主监督区别于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的显著标志,也是民主监督的职能属性和特色,它可以使民主监督产生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难以达到的功效。我们常说民主监督是政协三项主要职能中相对薄弱的一环,其根源主要在于政协民主监督这一职能属性、特色没有正真获得应有的体现和保障,缺乏监督应有的斗争精神,缺乏应有的监督影响力。
由于政协处于党和国家权力系统之外,政协的各种履职活动、履职方式客观上都可以产生民主监督的效果,在总体上也都属于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的功能。但是,政协民主监督迫切地需要鲜明体现其监督属性和监督特色的履职实现形式和制度机制保障,而不是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在共有经常性履职形式中被混为一谈,进而弱化民主监督的问题导向和建设性批评这两大基本特征。在政协民主监督实践需要围绕强化这两大特征来进行平台载体建设和制度机制设计。各地政协探索形成的民主监督组、民主评议、特约监督等监督方式,可以鲜明体现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特色,应当继续在实践基础上逐渐完备制度机制,并加以规范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