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记者从业内获悉,近期,证监会组织对9家经营机构落实《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人员管理办法》)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并依法对违反《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机构采取监管措施。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处理情况,证监会予以通报。其中,主体问题聚焦于董监高及从业人员任职管理不规范与人员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两大领域。
任职管理方面,四大问题尤为突出:一是实际履行高管职责的人员未进行任职备案;本次检查发现,2家基金公司各有2名实际履行高管职责的人员未进行高管任职备案。二是从业人员注册登记管理不规范。2家公司部分从事证券基金业务的人员未按要求办理证券从业人员登记或注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在部分员工离职后未及时向行业协会办理注销登记或注销注册。三是兼职或代为履职不规范。1家基金公司监事兼任某私募基金管理人董事;5家证券企业存在分支机构负责人代为履职超期的问题,1家证券公司2名代为履行营业部负责人职务的人员不满足相应的条件要求。四是人员聘任把关不严。1家证券公司聘任某证券分析师时,明知前任职单位评价该分析师对在社会化媒体上的从业行为合规意识不足,却未对该评价引起重视,也未对该分析师进行针对性提醒和教育,后该分析师不当言行引发舆情事件,造成不好影响。
人员内部管理制度方面有三大问题需要我们来关注:一是薪酬绩效考核制度不健全。本次检查发现,2家基金公司未按规定将长周期考核指标作为人员考核依据,1家证券公司将保荐代表人津贴与其签署的保荐项目数量和金额直接挂钩,1家基金公司未明确高管薪酬递延支付机制。二是投资申报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6家企业存在从业人员未按要求完成投资申报,未建立系统及时掌握人员投资和交易情况,未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检查,未对漏报行为进行处置、惩戒等问题。三是稽核审计制度执行不到位。1家证券公司未按要求对分支机构负责人执行强制离岗稽核,原董事长辞任后未及时进行离任审计。
从检查情况看,仍有部分机构对《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则理解不到位,执行有偏差。证监会提示,各经营机构要深刻汲取上述通报问题的教训,对照检视自身是不是存在类似问题,及时进行规范整改。要全面落实《人员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建立完整人员任职和执业管理的内部控制机制,严格履行人员任职把关主体责任,健全执业行为管理、利益冲突防范和廉洁从业制度,构建长效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持续完善内生约束机制,切实提升从业人员特别是董监高人员等“关键少数”的执业素质和规范水平。
针对以上问题,证监会已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指导相关监管局对违规机构及其责任人员采取了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并约谈有关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合规负责人,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同时将有关从业人员注册登记管理不规范的情况通报行业协会,由其关注并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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