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1月19日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性贸易措施、产品认证等方面
依据这个条例,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培训、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
《典当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